LED手电照明的概念
LED手电照明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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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led手电照明概念 因正常照明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称为led手电照明。led手电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及安全照明。JG 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 ) 第10. 3. 2条规定: 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 需确保正常工作或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需..
led手电照明概念
因正常照明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称为led手电照明。led手电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及安全照明。JG 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 ) 第10. 3. 2条规定: 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 需确保正常工作或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 应设置疏散照明; 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 应设置安全照明。可见led手电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及安全照明。
正常照明电源失效, 包括平时故障停电和火灾事故停电, 两种情况要确保继续正常工作或进行活动, 从供电上有着本质的不同。火灾事故停电应属火灾led手电照明, 平时故障停电应属事故照明(非火灾led手电照明)。按照《民规》 第13. 8. 2条、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低规》 )第11. 3. 2条第4款、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5年版) (以下简称《高规》 )第9. 2. 2条的规定: 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或房间, 属于消防工作区域。该区域CREE手电照明属于火灾led手电照明, 其设施应为消防用电设备。按照《民规》 第13. 8. 3条、第13. 8. 6条、《低规》第11. 3. 2条、第11. 3. 5条、《高规》 第9. 2. 1条、第9. 2. 2条的规定: 公共建筑内人员密集性场所不属于火灾时消防工作区域, 只设置疏散照明, 其确保继续正常工作或进行活动的led手电照明属于非火灾应急备用照明(事故照明)。可见, 应急备用照明应划分为火灾应急备用照明和非火灾应急备用照明两类。《民规》 第10. 3. 2条、第10. 5. 5条等表述led手电照明的条文对两类led手电照明形式的泛指, 第13. 8节(火灾led手电照明) 条文是对火灾CREE手电照明的专项规定。疏散照明其意义就是火灾(或突发事故) 情况下为人员安全疏散撤离火灾现场配备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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